衢州植物室内花卉服务价格
50万、30万、15万!衢州要真金白银奖励民宿,你怎么看?
***想发展旅游业的心情可以理解,这方面不仅仅是衢州,浙江很多有旅游***的地级市都在搞,舟山的海岛游、绍兴乡村游等。
但衢州是个小城市,地理位置有点优势,与江西、福建、安徽都不太远,交通便利,多条高速公路经过衢州,但缺陷也有,就是城市不大,经济规模在浙江省差不多垫底,好像也没几家比较有品牌效应的大企业。
如果通过重奖鼓励经营者把民宿以及旅游相关配套搞上去了,那这笔钱花的也值,只要这里面不涉及利益输出或者别的默契人情在里头,重奖鼓励未尝不可。
不过,民宿业也并不像表面上看起来的那么风光无限,对当地经济整体的拉动效益也有限,而且受季节、地域影响明显,如果没有明显的旅游带动项目,民宿行业一年中差不多有半年是歇业的。
***拿钱鼓励是一方面,把旅游产品线拉长延伸是另一方面。
浙江江山女子强拉花樽健身骨折,要求物业赔偿33万,大家怎么看?
此事***已有判决,健身女士强拉花尊健身,而且附近有明显的警示语,所有责任自负。
而且这次人大会议最高法工作报告,以就“扶不扶、救不救、追不追”有了明确的判例要求,坚决杜绝“闹者有理、伤者有理、老者有理”司法现象。
目前正是枇杷的成熟季,但5月19日,在贵州省遵义市的澳门路上,该市的园林工人将路两旁所有的枇杷全部打落在地。一些过往的市民大呼“可惜”。
有路人询问园林工人为何将好好的果子打掉。
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园林工人说:有人上树摘果子,掉下来摔着怎么办?有人吃了果子,出了状况怎么办?
初看好像是笑话一样,路边的果子谁会上树去摘呢?
园林工人表示,每年都会发生大量类似***,今年为了杜绝此类现象只好先将果实打落。
还好,遵义市没有人因为摘枇杷摔伤把园林局告了。但类似的***将主管单位告上法庭的事却不在少数。
大家对于广州某景区一老人上树摘杨梅导致死亡、家属状告景区索赔60万的新闻应该有印象。
2017年5月,近60岁的吴某在广州某山村景区,爬上河道旁的杨梅树摘杨梅。由于树枝枯烂断裂,吴某从树上跌落,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。
随后家属将景区管理方村委会告上法庭,索赔60余万。家属的理由:树太好爬、景区未提示风险。
近日,吴女士因“花式健身”受伤,手砸断了,她非常的气愤,把社区的物业公司告上***,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她总额超过33万元各种损失费。
这是怎么回事?事情是这样的,吴女士是某社区的业主,她喜欢锻炼,经常早上在社区里练习,因为她没有任何健身器材。
就“因地制宜”,在社区摆放的花瓶上做“花式健身”。
事发时吴女士正在花瓶上做“花式健身”,用一只脚踩在花盆的边缘进行伸展运动,还把脚踩在约一米高的底座上,将她拉到手,蹲下并悬挂在花瓶中向后伸展。
在此过程中,花瓶突然从底座脱落并掉落地下,吴女士的右手直接撞在了十几公斤重的花樽上,导致她右手多处骨折。
最后吴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,并对她的伤害进行评估,定为残疾等级八。
吴女士认为社区内的物业公司并没有对小区内的设施进行安全防护,物业公司对安全保障范围内赔偿她的伤害,应该赔偿她的医疗费用,误工费,护理费,营养费,交通费,鉴定费,伤残赔偿费,精神损害共计33万多元。
***经过调查了解,并对物业公司是否提供财产服务期间的安全保证义务进行调查,走访查看社区的监督***,也了解到现场的真实情况,
***认为是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损害,依法驳回,吴女士应该是具有充分行为能力的人,她应该意识到花樽的功能,不是为了健身而是一种景观设施,不能用于运动。
被告财产,公司为社区中风险较大的设施设立了警告标志,并且在花樽附近也可以看到警告标志,判定不支持该女士赔偿要求。
我认为,***的判决完全正当合法,是她自己的原因造成的,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是没有任何理由的,这么大的人了,明明知道花樽是看的不是玩的,警告标志明显,她是明知故犯,只能接受***的判决,对她来说也是一个教训,观赏设施和健身设施是不一样,她自己冒着风险的违规健身,造成的伤害只能由自己承担了,大家怎么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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